近日,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官網消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今日發布關于立即停止播出“O泡果奶”等違規廣告的通知。
通知稱,經總局監看發現,一些電視臺播出的“O泡果奶”“莎娃雞尾酒”“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等廣告,存在導向偏差和夸大夸張宣傳、誤導受眾等嚴重違規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規定。
其中,宣傳“O泡果奶”“莎娃雞尾酒”的電視廣告中,部分內容含有表現學生早戀和少男少女飲用酒精飲品感受等情節,價值導向存在偏差,易對未成年人產生誤導,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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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企業的發展中,品牌宣傳是很重要的一項內容。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廣告形式的多元化發展,酒類企業的品牌意識也在不斷強化。酒類品牌在廣告方面的投入費用占比也很大,比如在央視黃金廣告資源的競爭中,白酒企業的表現一直很強勢,競爭也很激烈。
然而,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一些酒類品牌在廣告投放中,本來預期產生的效果良好,但是因為宣傳用語違規、錯誤的價值導向、誤導消費等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違反了廣告法等規定的酒類品牌被相關機構要求停播并且罰款,這不僅沒有起到通過廣告投放宣傳品牌和擴大銷售額的作用,反而適得其反,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是在互聯網騰飛的當下,這種影響更大。
在酒類品牌中,一二線品牌、三四線品牌都曾經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先例。在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對廣告的要求更為嚴格,尤其是對酒類廣告特意做出了規定:
第二十三條 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廣告作為酒類品牌宣傳中重要的一環,新修訂的《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嚴格要求,酒企在廣告宣傳和制作等方面雖然會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其他行業的品牌同樣會受到限制。整肅違法廣告在近幾年的力度也在逐漸加大,其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作用可能不止于此,在整肅過程中還會讓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虛假宣傳、不當宣傳等造成的社會影響很大,使企業認識到自己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酒水行業中,假冒偽劣產品很多,作虛假宣傳的也很多,此前,知名品牌的假冒產品甚至還登上了電視廣告。在廣告投放上面,酒類品牌一定要謹慎,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用恰當的方式進行品牌宣傳,同時,對于“酒類廣告中出現自行車騎行畫面是否違法”之類的不解可以咨詢相關法律機構和有關部門,切不可投機取巧打“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