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堆積是醬香型白酒生產中一個獨特的工序,為醬香型白酒風格形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藝。高溫堆積過程有利于酒醅網羅和富集空氣中的微生物,促進乙醇的生成、糖化發酵將部分淀粉酶解為可發酵性糖、將蛋白質酶解為氨基酸,以及最主要的生香作用。在堆積升溫過程中積累的香味物質進一步轉化,同時褐變反應、生物、化學反應也一并發生,這些反應將產生不同的香味物質,有些可能為醬香或醬香的前體物質,對醬香型白酒的呈香呈味奠定基礎。
高溫堆積具體是將攤晾拌曲之后的糧醅(酒醅)收攏成堆,通過自然發酵升溫的過程。當堆積的糧醅(酒醅)堆頂溫度達到要求之后,才可入窖發酵(各輪次堆積發酵入窖各項溫度見下表)。
在《仁懷大曲醬香酒生產技術規范》(TB52/RHJX 002-2-15)中,堆積發酵操作規程及要求如下:
(1)起堆前在晾堂中打掃出一塊直徑約3m的圓形場地,灑上一定的尾酒和曲藥(以覆蓋起堆點為準)。將拌好曲的糧醅向圓形場地收攏上堆,堆子要收成半球形。
(2)同一堆子,在規定范圍內,起堆時溫度應稍高,然后逐步降低到規定下限。
(3)每天糧醅覆蓋量不得過大,冬季生產(三輪次前)每天不超過10甑;夏季生產(三輪次后)每天不超過12甑。糧醅覆蓋要厚薄均勻,不能一邊厚,一邊薄,更不準用抱斗將糧醅直接覆蓋在堆面上,以免影響堆積發酵質量。
(4)檢查堆積發酵情況,當堆積發酵完全,無未發酵的糧醅,且溫度達到規定范圍時,即可進行下窖。
(5)如果只有部分堆面溫度達到要求,而其它部分堆面溫度未達到規定要求,將未達到規定溫度的糧醅鏟到達到規定溫度的堆面上,適當延長堆積時間,使堆積發酵均勻。氣溫低及出現大幅降溫天氣時,各班組及生產部值班人員應及時關閉門窗以保溫。
(6)如堆積發酵期達8天,堆面溫度還未到規定要求,要對堆積情況進行分析。判定不能繼續升溫的堆子經車間同意方可下窖,但要推遲封窖時間,彌補堆積發酵不足;判定為可繼續升溫的堆子,可適當延長堆積發酵期,待溫度達到規定范圍時再下窖,但最長堆積發酵期不得超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