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連發3份通知,對茅臺酒經銷商各類違約進行處罰之后,茅臺于1月18日發布第4份通知,對2016年一月合同計劃進行調整布局,茅臺酒經銷商、專賣店在1月將只能執行當月計劃,而不能提前執行2-3月計劃。
《關于2016年1月份合同計劃執行的通知》顯示,對于2016年1月茅臺酒的銷售:(1)各專賣店、經銷類合同單位必須遵照合同約定,按月執行,公司不再安排提前執行2、3月份合同計劃;(2)根據包裝生產量、按到款時間依序辦理1月份計劃;(3)各經銷商根據批準訂單審核金額進行匯款;(4)先遠后近,先款先發。
對于此次調整,茅臺營銷公司指出旨在確保春節期間市場供應,業務辦理、物流配送正常有序進行,規范經銷商合同履行管理。
業內人士指出,春節是白酒的銷售旺季,尤其是作為高端白酒的代表,茅臺酒迎來銷量的高峰,茅臺此時推出控量舉措,一方面將有利于消化社會化庫存,控量來支持茅臺酒挺價,另一方面,春節是白酒的銷售旺季,一批非茅臺指定的銷售渠道,包括縣鄉零售商以及各類電商,都需要大量的茅臺酒滿足消費需求,或者做促銷活動,茅臺停止執行2-3月計劃,避免了大量的茅臺酒流入市場,從而加劇了市場的串貨行為,尤其是防止了一下子執行1季度的量,給部分經銷商或者專賣店資金壓力,而造成其向電商或者其他經銷商串貨的行為。
根據茅臺三季報,1-9月公司盈利114.25億元,同比增長6.84%,每股收益為9.09元。前三季貴州茅臺營業收入為231.49億元,同比增長6.59%。而在2015年12月20日舉行的茅臺經銷商大會上,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透露,茅臺目前已經完成了全年目標,2015年1至11月,茅臺集團實現銷售收入357億元,同比增長4%;實現利潤193.45億元,同比增長1.88%;其中茅臺酒銷量同比增長7.65%。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良好的業績完成率,以及對茅臺酒價格的控制是此次限制提前執行價格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