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召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顧東武作關于《陜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修改稿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工商部門的職責,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和指導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工作;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工商注冊登記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在立法調研過程中,有部門和地方提出,食品小作坊生產白酒、蒸餾酒、配制醬油、配制醋的安全風險較高,修改稿遂將以上四種食品加入禁止生產目錄。此外,小作坊也不得生產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罐頭、果凍等食品。
針對“黑作坊”發現難、查處難的實際情況,修改稿增加了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出租者的義務,包括: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房屋內有涉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活動,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修改稿還授權設區的市出臺具體辦法,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托餐場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餐廳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