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消息,12月23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布通知,修訂部分啤酒產品標識要求。
涉及到的啤酒產品包括:使用非發芽大麥原料生產的啤酒產品,如使用高粱、大米、小麥生產的啤酒或不含酒花的啤酒產品。
修訂內容如下:
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第21篇第101.3條規定,在產品標示主要展示面,說明產品類別,如“本啤酒使用高粱制作”或“高粱啤酒”;
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第21篇第101.105條規定,準確標明產品的凈含量(在產品標示主要展示面下部標注),在使用英制標注同時,建議使用公制標注;
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第21篇第101.5條規定,標出生產商、罐裝商或分銷商(如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第21篇第101.4條規定,標出每種配料的名稱或通用名稱;
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第21篇第101.9(j)條規定,標注營養成分信息;
其他標注內容參閱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第21篇第1.99條和第170-19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