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600732.SH,以下簡稱上海新梅)于5月24日發布公告稱,上海新梅全資子公司喀什中盛創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喀什中盛”)撤回對河南輔仁控股有限公司及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請。這意味著,上海新梅和宋河酒業大股東輔仁集團之間關于回購宋河股權的紛爭已經結束。
此前,酒業家曾報道,上海新梅因宋河酒業大股東輔仁藥業集團未履行回購約定發起仲裁。
據酒業家記者了解,最先聯姻宋河的資本方是國際投資銀行高盛。2009年底,美國高盛與宋河酒業簽署了投資協議,高盛聯合平安投資共計劃投資5億元,從輔仁集團購入宋河40%股權。2012年9月,喀什中盛創投與高盛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高盛所持有的宋河10%股份。
2013年2月,上海新梅從其大股東興盛集團收購其所持有的喀什中盛100%股權,從而間接收購宋河10%股權。在此之前的2012年10月,喀什中盛與輔仁藥業集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以2.7億元價格收購了宋河酒業10%股權。
而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第 11.1 條約定,若宋河酒業自協議標的股份轉讓完成之日起三年內(即2015年12月18日前)未能完成A股上市,則上海新梅有權要求宋河酒業大股東輔仁集團按年利率12%的價格回購宋河酒業5%的股權。據計算,回購涉及金額1.35億元,新梅或因回購獲得約4860萬元的收益。
隨后在2014年12月,喀什中盛又與輔仁控股、輔仁藥業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約定:原《股份轉讓協議》項下由輔仁藥業承擔的全部義務和享有的全部權利轉由輔仁控股承擔和享受,輔仁藥業同意就上述全部義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回購義務。在輔仁藥業成為輔仁控股全資子公司后,輔仁藥業上述全部義務的連帶責任自動解除;而資料顯示,輔仁藥業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變更為輔仁控股的全資子公司。
截止3年之后的2015年12月18日,宋河酒業未能實現公開發行上市,新梅與輔仁控股進行協商談判宋河酒業股份回購事項。喀什中盛的仲裁請求裁決輔仁控股履行《股份轉讓協議》及《股份轉讓協議補充協議》項下回購價格1.35億元加上前述按每年12%計算至實際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所得的利息之和的回購義務,且由輔仁控股承擔本案的律師費及仲裁費用,則此次仲裁的涉案金額共計1.87億元。
上海貿仲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喀什中盛向輔仁控股提起的關于宋河酒業股份回購事項的仲裁申請。2016年4月11日,喀什中盛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撤裁申請,并同步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請,增加輔仁集團為第二被申請人;2016 年 4月 13日上海貿仲受該仲裁申請。
2016年4月14日,新梅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喀什中盛所持宋河酒業5%股份回購事項的議案》,并授權經營管理層辦理具體回購事宜。2016年4月28日,喀什中盛與輔仁集團、輔仁控股簽署了有關宋河酒業的《股份回購協議》。
根據《股份回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正式生效后,喀什中盛將及時撤回對輔仁控股、輔仁集團提起的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