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銅陵市銅官山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向某啤酒經銷商開具了《行政指導意見書》,“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是該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發出的首份《行政指導意見書》。
近日,銅陵市銅官山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執法檢查中發現,啤酒酒瓶存在長期“服役”現象。為了避免發生潛在的食品安全事件,執法人員當即找到啤酒經銷商及啤酒廠家等相關人員,向他們詳細宣傳《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規定。隨后下達了一份《行政指導意見書》,意見書上詳細載明了啤酒瓶長期使用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當事人覺得這樣的執法十分人性化,欣然接受意見,并表示將立即組織整改。
據了解,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實施的指導、引導、扶持、鼓勵、幫助、說服、宣傳、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引入行政指導,標志著管理部門逐步從“查、扣、罰”等剛性管理向“勸、引、教”等柔性管理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