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揭秘勾兌成本低,用而不標是潛規
據了解,我國飲料酒按照生產工藝分為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固態法是以糧物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成;液態法是直接用基酒或食用酒精勾兌;固液法是把固態法白酒和液態法白酒勾兌,其中固態法白酒不得低于30%。
瀘州老窖二曲酒根據GB/T20821液態法白酒的標準,使用酒精勾兌本身并沒有問題,但標簽標注披上糧食的“外衣”,不免有偽裝純釀白酒提高價格之嫌。純糧釀造的白酒發酵周期較長,一些優質酒更是需要數年的時間,而食用酒精勾兌生產的白酒,生產周期短,成本低。有業內人士指出,食用酒精勾兌的白酒成本在純糧釀造的一半以下,并且使用食用酒精勾兌早已是業內的潛規則。
但實際的市場情況卻是“用而不標”。記者在市場走訪時注意到,雖然超市貨架上的白酒品種多達上百種,但在配料表中明確標注“食用酒精”字樣的白酒卻寥寥無幾。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不少白酒還在外包裝上突出“陳釀”的字樣,標榜產品為純糧釀造。
消協表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涉嫌欺詐
根據2013年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第六項的規定,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
鎮江市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唐占軍說,對于商品標簽的標注問題,只要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產品沒有按規定標注,那么就存在違規行為。白酒生產商生產的白酒雖為食用酒精勾兌,但在標簽標注時卻不如實標出,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該行為還涉嫌欺詐。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退一陪三”。
此外,由于白酒屬于食品范疇,唐占軍解釋說,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審議通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侗O管辦法》明確規定,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采用產品標準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商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不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