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不是所有食品糾紛都能獲10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規定的10倍懲罰性賠償,是國家維護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但并不是所有食品問題,都可以10倍索賠。”貴陽市云巖區法院民三庭王瀟法官介紹說,《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并設立了1000元的最低賠償額,但也同時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對于食品糾紛,通常適用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食品安全法》僅適用于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糾紛,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于除食品安全領域以外的糾紛。如果消費者主張其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食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10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如果消費者主張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構成欺詐,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應當按照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王瀟法官告訴記者,在他審理的食品糾紛案件中,不少消費者將標簽不合格的產品,也認為是不安全的食品,要求10倍賠償。
如果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銷售者或者生產者對所銷售的食品作虛假宣傳,或者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騙消費者,這種情況雖然與食品有關,但不涉及食品安全,所以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只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欺詐條款,應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由于需要標注的事項非常多,并非每一個標簽瑕疵均會影響食品安全、誤導消費者,比如規格、凈含量、生產者聯系方式等,因此對有些標簽瑕疵的生產、經營者也不必然要承擔懲罰性賠償金。
◆5種情形可索10倍賠償
那么,根據《食品安全法》,哪些食品可以在發現問題后要求店家10倍賠償呢?
王瀟法官介紹說,制售不安全食品是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前提條件。大致可以分成以下5種情況:
一是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無照生產經營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進行實名登記等情形。未經政府許可即擅自生產經營食品,其質量難以保障。
二是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過期食品為法律所禁止。盡管剛過保質期的食品不一定有毒有害,但其存在安全隱患,為維護食品安全,應將過期食品認定為不安全食品。
三是“三無”食品,即無生產廠家、無保質期、無生產日期的食品。
四是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除食藥同源的物質外,食物與藥物具有不同性質,一經非法添加就會改變食品性質,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
五后是走私進口的食品。走私進口的食品逃避國家檢疫檢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記者調查:買到問題食品僅少數要求賠償
李小姐通過法律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是你,在日常消費中,如果買到了過期產品,或是腐爛變質食物,您會怎么辦?是默默扔掉,還是和商家據理力爭,要求賠償呢?
近日,記者就這個問題,在貴陽街頭對市民進行了隨機的采訪。
超過一半的市民表示,視食品的價格而定,如果價格不高,則選擇放棄。市民張先生說,“幾元、幾十元的東西,還要去和商家吵架,不劃算。”
有七成受訪者表示會與商家交涉退換貨,僅有不到三成受訪者表示,會要求商家賠償,并向監管部門投訴。
王瀟法官提醒:“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不要因為沒多少錢,而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如果購買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及時向消協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并將有關證據固定下來,依法要求賠償,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