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汾酒)連續發布了19條公告,公告表示,山西汾酒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汾青酒廠100%股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銷售有限責任公司10%股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竹葉青酒營銷有限責任公司10%股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寶泉福利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使用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義泉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等多項議案,并在相應公告中對其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這對于山西汾酒而言是重大利好,“汾酒集團把酒類業務全部轉移到股份公司,這實現了其酒業業務的整體上市;同時這個改革意味著股份公司擁有了集團公司完整的酒業資產,有利于汾酒進一步理清集團和股份公司之前的關系,而當股份公司與這些子公司間的從商貿關系轉變為從屬關系,在接下來的工作開展中更方便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