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茅臺涉嫌造假隱藏利潤等諸多質疑,特地進行了說明。
在說明中,茅臺特別針對利潤、消費稅、財務公司、股東利益、股權激勵五大問題進行了一一回應和詳細解釋。
關于利潤問題
茅臺在說明中稱,公司堅持“崇本守道、堅守工藝、貯足陳釀、不賣新酒”的質量觀,三季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基酒不足,經銷商按計劃打款,造成公司三季度預收賬款大幅增加。四季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基酒供應充足,供銷基本平衡,四季度預收賬款基本與三季度持平。因此三、四季度預收賬款符合茅臺生產工藝特質。因茅臺酒產能限制,公司庫存產成品主要是系列酒及準備2017年1月上市的雞年生肖酒。
上述現象與茅臺酒供不應求的市場現實密切相關。茅臺在說明中表示,自2012年白酒行業深度調整以來,公司積極適應經濟新常態,努力實現市場轉型、消費轉型,使茅臺酒、系列酒消費群體不斷擴大,到2016年供不應求開始出現。2016年,經銷商從打款到提貨需要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關于消費稅問題
對于消費稅稅基提高和消費稅增大問題,茅臺在說明中進行了解釋:2015年12月,貴州省國稅局下發了《關于核定部分白酒產品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黔國稅函【2015】387號),導致公司消費稅稅基提高,消費稅增幅較大。
關于財務公司
茅臺在說明中表示,貴州茅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放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同時,公司還能獲得財務公司經營收益。
關于股東利益
對于有聲音指出茅臺侵占股東利益的問題茅臺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于為股東創造更好的效益,從未侵占股東利益。“自上市以來,每年通過現金分紅與投資者分享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截止2015年度,公司現金分紅已累計超過351億元,約占上市以來累計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總額的40%。按照《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擬實施現金分紅約 85.26億元,占公司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51%。”
關于股權激勵
在股權激勵上貴州茅臺稱:公司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鑒于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未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目前尚未啟動股權激勵有關工作。因此相關報道所稱的茅臺截留利潤是為股權激勵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茅臺表示,公司積極踐行誠信經營,做有良心、負責任的企業。公司堅持現金分紅,不做“鐵公雞”,始終以良好的經營業績回報股東、回報社會。
酒說點評:
對處于高速發展過程中的茅臺來說,此時有關茅臺的質疑聲音尤其能引起高度關注,就像茅臺的價格一樣,對于茅臺價格過快上漲,茅臺高層多次表示要抑制當前茅臺酒呈現的“飛天之旅”苗頭,明確要讓大眾消費者買得起茅臺,喝得起茅臺、喜歡上茅臺,保持來之不易的茅臺酒的良性、健康、可持續發展態勢。
在所謂的隱瞞收入問題上,招商證券食品飲料行業首席分析師董廣陽認為:隱瞞收入的說法還是言過其實了。他認為:與年報相比,茅臺真實的利潤比報表上要好一點,但是它確實有自己的生產銷售節奏。
關于茅臺利潤造假目的是為了下一年的股權激勵這種說法,董廣陽也并不認可:“就算茅臺為了股權激勵壓低了業績,但是股票價格一直在漲啊。所以說壓低業績做股權激勵沒有很大的可能性。”
在股東利益問題上,茅臺向來都很大方。2016年的茅臺年報顯示,茅臺擬每十股派67.87元(含稅),合計分配利潤85.26億元。此次分紅的資金額度,在滬深兩市歷史上再創一個新紀錄。“有良心、負責任”一直是茅臺最重要的價值理念,“我們不會做‘鐵公雞’,要讓百姓和股民實實在在分享到茅臺發展的紅利”。
除了股東利益保障之外,茅臺也從未放下肩上社會責任的擔子。在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的帶領下,僅2015年,茅臺集團就投入了20多億元,支持茅臺鎮環境改造,出資5000萬元用于赤水河保護,出資7000萬元用于貴州的形象宣傳,2016年茅臺集團投入希望工程的1億元人民幣,有一半用于貴州,資助萬名貴州省貧寒子弟實現大學夢。據不完全統計,“十二五”以來,茅臺集團已累計投入23億元用于各種社會公益事業,更是白酒行業中唯一連續八年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
白酒行業中總有一些不明真相的聲音以及錯誤解讀甚至流言蜚語,對一些名酒或知名品牌帶來了不利影響,最后導致的結果不僅僅是一個企業遭受困擾,更嚴重的會對一個群體乃至一個產業帶來巨大沖擊。茅臺此次發文及時回應了業界的質疑,對茅臺這個民族品牌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我們呼吁行業傳播正確客觀的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傳遞最真實的企業聲音,這不僅是對一個品牌的負責,更是對民族產業的的守護與捍衛。